2025年8月8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胸痛不适,自行打车回家途中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某区人社局却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员工家属不服,认为其应符合视同工伤条件,在这一困境下,他们找到了满林强律师。
满林强律师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工伤(工亡)领域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工伤不予认定案件。他秉持“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满林强律师迅速组建团队,开始梳理案件脉络。他深知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于是指导委托人整理了七组核心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及续订协议,用以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考勤记录与说明,明确工作时间和岗位;近亲属陈述与同事证人证言,描述发病时的状态;通话记录与打车订单,展现发病后的行动轨迹;院前急救病历与死亡证明,记录抢救过程及时长;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确定争议对象;类案判决书,作为司法实践的参考。
在法律论证方面,满林强律师紧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他主张“突发疾病”应涵盖病情从轻微不适到恶化的连续过程,该员工从工作岗位发病到最终死亡,全程未超48小时且病情发展连贯,应认定“突发疾病”起始于工作时间岗位。
庭审中,面对某区人社局“员工已离开岗位,非在岗发病”的抗辩,满林强律师展现出了丰富的庭审经验。他结合证人证言和通话记录等证据,强调员工离开岗位是为了及时就医,是合理行为,并未中断病情与工作的关联性。同时,他援引立法目的,主张采用符合普通人认知的常识判断标准,保障劳动者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员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情形,某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某区人社局已启动重新认定程序。
满林强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员工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不仅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还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在工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他将继续秉持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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