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诉人巫X因与被上诉人王XX、王XX的合伙合同纠纷,不服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这起因合伙利润分配引发的纠纷,一审结果让巫X觉得存在严重问题,于是委托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向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贾小燕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于云南红河建水县,执业六年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秉持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心对待每一份委托,认真负责每一起案件”的执业理念,在接到委托后,立即全面梳理案件卷宗。
贾小燕精准识别出一审判决在程序、主体资格、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的核心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她制定了针对性的上诉策略。她围绕一审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采信不当等核心争议点,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详尽的上诉意见。并且,为了让案件审理更加清晰,她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
在法律适用方面,贾小燕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从法律层面论证一审判决的错误性。比如,她指出案涉合伙合同关系处理与案外人杨XX存在利害关系,其系必要诉讼参与人,一审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杨XX的起诉不当,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一审法院已查明王XX并非案涉合伙合同当事人,却仍准许其作为原告参与诉讼,主体认定错误;本案核心为合伙利润分配,需以合伙人出资情况为审理基础,但一审法院在杨XX未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径行认定其出资金额,且未查明巫X的具体出资情况,关键事实未予查清;案涉鉴定意见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存在局限性,一审法院直接将该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证据采信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全面采纳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上诉意见。最终,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2022)川33民终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重审,同时退回巫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68元。贾小燕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当事人因一审错误判决遭受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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