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涛律师自2010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此次他接手的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WX与被告L某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WX负主要责任,L某负次要责任,WX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花费医疗费若干,并主张多项损失。L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WX将L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最初,WX掌握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等证据,但这些证据面临着保险公司的诸多质疑。保险公司不认可十级伤残鉴定结论,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还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刘书涛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整理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居住证明等关键证据,明确原告的损失范围与合理诉求。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他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与法律规定,主张原告的用药均为合理治疗所需,保险公司无权扣除非医保费用;十级伤残结论合法有效,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合议庭阐述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原告长期居住在城镇的证明,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进行质证,但刘书涛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有力回应。最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WX各项损失若干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元);被告A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WX各项损失若干元;驳回原告WX的其他诉讼请求。
刘书涛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先全面梳理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明确当事人的损失范围和合理诉求;针对对方的抗辩,结合法律规定和专业鉴定意见进行反驳;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和损失计算方式,保障当事人权益最大化。通过这些方法,他成功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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