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揭阳,杨女士原本与陈女士是朋友关系。然而,因为一笔借款,两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陈女士因资金周转,多次向杨女士借款,在签订《借款协议》确认欠款后,却未能按时足额还款。这让杨女士陷入了困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找到了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的薛怡雯律师。
薛怡雯律师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自2020年开始执业以来,她已承办案件逾305件。她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法律顾问方面有十余年实践经验。她还是揭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法为尺,以专为刃”的执业理念。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杨女士委托薛怡雯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陈女士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杨女士提出了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垫付借款本金及利息,还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原告当庭提交了身份信息、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记录、借款协议、委托代理合同、发票等证据。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借贷关系的存在。法院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多种方式支付款项,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确认欠款情况。在协议签订后,被告偿还了部分款项,但仍欠本金若干。
薛怡雯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凭借自己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丰富经验,为原告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她仔细审查证据,梳理案件事实,为原告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她充分阐述原告的诉求和依据,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认为,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有转账凭证及《借款协议》为证,合法有效。被告尚欠原告本金若干万元,应予返还。关于利息,双方约定的月利率过高,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某%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而关于律师费、保全费等,因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不满足协议中关于违约方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的前提条件,法院不予支持。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依法缺席判决。
薛怡雯律师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不仅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还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她曾连续5年担任广东省林业局某下属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参与该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劳动人事、业务合同等工作,并参与企业改制。她还曾作为合规管理咨询工作小组成员,参与广州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项目。此外,她还受邀参与普宁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举办的“普法大讲堂”活动,作为主讲人授课,展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成功处理,体现了薛怡雯律师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她以法律为武器,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信在未来,她将继续在法治领域深耕,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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