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X与田X是亲属关系。2009年1月,田X因经营需要向韩X借款100000元,韩X当日在银行取现交付借款,田X出具书面欠条确认欠款事实,双方未书面约定借款期限与利息。此后十余年,田X长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经韩X多次催告,田X仅于2020年9月、2021年12月通过微信转账合计还款13000元,剩余87000元欠款拒不偿还,且后期失联。
韩X委托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朱亚龙律师团队代理此案。朱亚龙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然而,开庭前案涉欠条原件不慎遗失,仅留存复印件及相关证据,这无疑给案件带来了重大障碍。
朱亚龙律师团队立即展开行动,他们深知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凭证原件的重要性,面对这一突发状况,迅速梳理并固定全套辅助证据。他们将欠条复印件、微信转账还款凭证、微信催款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取现记录等进行整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朱亚龙律师凭借对民间借贷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清楚各类证据在还原借款事实中的作用,他知道仅靠单一证据难以让法院采信,必须构建一个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
案件由某市某区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被告田X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朱亚龙律师团队全程把控立案、公告、庭审等程序,在庭审中,他们结合亲属关系、资金流向、还款与催款过程,清晰地向法院还原了借款全貌。朱亚龙律师精准运用法律规则,不仅主张被告返还剩余本金,还依法主张了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原告已实际交付借款,被告经催告后未足额还款,已构成违约。虽原告欠条原件遗失,但结合还款记录、催款沟通、取现凭证等证据,足以认定借款事实及欠款金额。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7000元;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8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朱亚龙律师凭借此次成功代理,展现了其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也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他作为全国律协成员、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等,以其出色的表现成为众多客户在关键时刻的“压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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