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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刻进了每一份辩护词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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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8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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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六年刑辩,李鉴春律师专注侵犯人身及财产等案件。忠人之事,为当事人服务。
他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刻进了每一份辩护词里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李鉴春律师一直践行的执业理念。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责任重大。他迅速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展开系统性、针对性的辩护工作。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即便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鉴春律师用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受人之托,便要忠人之事”,李鉴春律师将这一理念贯穿到每一个案件中。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等情况。动员家属主动退赔,劝导万X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始终牢记自己的使命,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还是棘手的涉银行卡类犯罪案件,他都全力以赴。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中,他通过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阐明观点,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留下了坚实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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