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某与被告张某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无力偿还欠款,便用从某房地产公司抵账所得的一套作价61.5万元的房屋抵债,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也根据张某的指示向曹某交付了房屋,曹某实际入住并缴纳了相关费用。然而,张某却擅自与第三人古某串通,让房地产公司办理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并与古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办理网签,古某还主张自己是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否认曹某与张某合同的效力。曹某多次要求办理产权登记都没有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普通人可能会陷入不知所措的困境,或者只是进行口头协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从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秦皇岛的徐丽平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了一系列工作。她先是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重点收集了曹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来佐证双方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收集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证明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履行相关义务;调取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佐证张某与古某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某明知房屋已由曹某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之后,徐律师针对各方抗辩逐一制定驳斥策略。针对房地产公司“非适格被告、无过错”的抗辩,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某且曹某实际入住,仍协助张某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针对古某“系真实产权人、曹某与张某合同无效”的抗辩,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针对张某缺席庭审的情况,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不影响诉讼推进。
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和应对策略后,徐丽平律师向法院申请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全,以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曹某与张某签订的相关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并履行相应义务;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构成恶意串通,合同应属无效;张某擅自办理房屋退还、更名手续,侵害了曹某的合法权益。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某协助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房地产公司协助张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某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成功帮助曹某实现了价值61.5万元的房屋产权登记。
在这样的案件背后,对于普通人来说,首先应该在交易过程中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交接手续等。遇到问题时,不要轻易妥协,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徐丽平律师在这个案子中,凭借精准的案件梳理、充分的证据收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为曹某成功解决了“一房两卖”的难题,维护了曹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