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锦州市,一位老年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因驾驶员急刹车摔倒受伤,住院90天,产生各项费用6万余元。案涉公交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但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约定为由,主张将全部赔偿项目纳入5万元医疗费用限额,超出部分拒绝赔付。一审虽支持老人全部诉求,但保险公司不服上诉。
为何专注保险与人身损害领域
执业以来,李楠律师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在众多案件类型中,他发现保险理赔与人身损害纠纷涉及众多弱势群体权益,且法律适用复杂。这促使他深入钻研该领域,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更得心应手。李楠知道,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当事人的权益和生活,必须全力以赴。
专业审查戳破拒赔理由
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李楠律师迅速投入到案件审查中。在查看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时,他凭借处理多起类似案件的经验,敏锐地发现保险公司将未致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全部归入医疗限额,导致另一部分保额形同虚设,明显减轻自身责任、加重伤者负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免除保险人责任、排除伤者主要权利的条款依法无效。在二审中,李楠律师精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驳回保险公司上诉,老人全额获赔。
此案后,李楠律师进一步完善了保险理赔与人身损害案件的审查清单。他的专业经验也为同行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提醒大家在面对格式条款时,要仔细审查其效力,坚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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