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起诉被告支付40万元工程介绍费,原告是否提供居间介绍服务、被告是否应支付居间服务费以及支付金额。原告以工程介绍费协议为证据,被告则面临需证明原告未提供服务及协议无效的困境。
此时,2018年执业的王伟栋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王伟栋首先对工程介绍费协议进行笔迹比对,发现协议上原告的签名存在书写不流畅的异常。他通过联系专业笔迹鉴定机构进行验证,确定该签名可能存在瑕疵。这一发现让王伟栋意识到协议的有效性存疑,后续策略着重从协议无效方向展开。
接着,王伟栋锁定协议签订日期,发现该日期处于工程初步协商阶段,并非正式合同签订时间。他通过调取公司的项目会议记录进行验证,发现此时双方还在讨论施工细节,未涉及居间服务内容。这一发现进一步证明原告未在关键时间提供居间服务。
之后,王伟栋调取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记录,发现聊天记录中没有原告提供居间服务的实质性内容。他将微信记录打印并整理,向法院提交作为证据。这为证明原告未提供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王伟栋申请调取当地的气象数据,发现工程开工期间天气恶劣,并不具备正常施工的条件,这与原告声称促成合同订立的说法不符。他通过气象部门的官方文件进行验证,此发现让法院对原告的陈述产生怀疑。
王伟栋还凭借担任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的身份,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被告施工的材料采购与原告无关,进一步证明原告未提供居间服务。
此外,他调取被告的考勤记录,发现被告在所谓原告提供服务期间并未与原告有频繁接触。最后,王伟栋申请笔迹鉴定,确定协议签名存在伪造可能。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伟栋的观点,认为不得私自收取工程介绍费,案涉协议无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40万的诉求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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