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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迷信诈骗案:不批捕,侦查阶段终结背后的法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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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2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孙伟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33人 执业8年
律所: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81103288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06481889
代表案例:3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孙伟伟律师,致力于刑事业务,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合规等业务领域,担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合规师(高级)。先后参与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参与办理的案件中,不乏有在全省、全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贪污受贿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 曾参与赵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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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被指控利用封建迷信诈骗的当事人,面临长期羁押和刑事追责,能否摆脱困境?法院又会依据什么做出判断?
封建迷信诈骗案:不批捕,侦查阶段终结背后的法律博弈

案件事实背景

这是一起司法重点打击的利用封建迷信实施的诈骗刑事案件当事人因涉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此类案件入罪率高、取保难度大,一旦罪名成立,将根据涉案金额面临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案件涉及被害人众多、资金往来复杂、言词证据占比高,定性争议大。孙伟伟律师介入后,通过全流程专业辩护,最终让案件有了转机。

核心争议焦点及拆解

第一,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院查明:当事人收取财物后,确实按照陈述内容提供了相应民俗服务,未将财物非法据为己有、肆意挥霍、携款逃匿,也未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抽逃转移资金逃避返还。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当事人以封建迷信为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被告辩称自己是基于民俗服务获取报酬,并非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诈骗罪是目的犯,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当事人提供了民俗服务,财物往来是基于等价有偿对价支付,主观上是获取报酬,不符合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所以不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法院查明:当事人未虚构自身能力、事件发展走向与结果,仅基于民间传统民俗提供祈福、化解等常规民俗服务,未编造虚假灾祸事实、未虚构能够改变既定结果的虚假能力。

双方主张:原告认为当事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被害人交付财物。被告称自己只是提供民俗服务,未实施诈骗行为。

法院认定: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实施达到使一般人产生错误认识程度的欺骗行为。当事人仅提供常规民俗服务,未编造虚假内容,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行为,所以法院采信被告观点。

第三,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法院查明:被害人处分财物是基于自身封建迷信信仰、对民俗服务的自愿付费、对未来风险的心理慰藉需求,对财物交付的性质、用途有清晰认知。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被害人是因当事人欺骗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被告认为被害人是自愿交付财物,并非因错误认识。

法院认定:诈骗罪要求欺骗行为与财产处分结果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本案中被害人处分财物并非基于错误认识,不符合诈骗罪因果关系要件,法院采信被告主张。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孙伟伟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后续案件在侦查阶段依法终结,当事人未被移送审查起诉,彻底免除了刑事追责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遇到涉及封建迷信的服务,要保持理性,别轻易掏钱。如果提供服务的人说能消灾解难、带来好运,先想想是不是合理。要是涉及金钱交易,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万一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帮你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在这起封建迷信诈骗案中,当事人最终摆脱了刑事追责,这得益于专业的刑事辩护。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孙伟伟律师。执业的这8年里,她办过超过500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案件定性和证据问题的关键所在。她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出发,精准梳理证据,与办案机关深度沟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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