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领域,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核心要义之一,但在实际裁判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例,有的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重刑,而有的案件量刑相对较轻,这种裁判分歧的背后,是对量刑情节把握的差异。
从法理层面来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如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获利金额等,也要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悔罪表现等因素。然而,在司法实务中,对于一些情节的认定和考量存在诸多争议。比如,犯罪成本是否应从违法所得中扣除,这在不同的案件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裁判结果。有的法院认为犯罪成本不应扣除,因为犯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其成本不应得到法律的认可;而有的法院则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扣除合理的成本。
另外,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在量刑中的作用也存在一定的弹性。虽然法律明确规定这些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衡量从轻的幅度,不同的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这就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给当事人和律师带来了很大的困惑。
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一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显得尤为重要。毕业于山东大学,秉持“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理念的陈青友律师,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自2017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以刑事、劳动纠纷以及合同纠纷为主,是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带头人。
在陈青友律师办理的李X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就充分体现了他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2019年以来,被告人李X为牟取非法利益,担任淫秽视频平台代理,传播大量淫秽视频。公诉机关指控其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一年以下。陈青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在庭审中,他围绕案件关键情节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获利包含犯罪成本,且李X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还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陈青友律师提出的李X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辩护意见,认定李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165200元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虽然对于扣除犯罪成本后已全额退赃的意见未予采纳,但法院还是在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区间内为李X争取到最低刑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陈青友律师在本案中,通过精准提炼核心从轻情节,构建针对性辩护体系,积极推动退赃落实,坚守罪刑相适应原则,专业辩护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重大刑事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与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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