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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认定逆转,锁定劳动关系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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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20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步青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210482512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7805135388
代表案例:3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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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周XX在工地受伤,被告以“临时工”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江苏律师陈步青接受委托后,通过构建证据链、有力法律论证,成功让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现逆境翻盘。
“临时工”工伤认定逆转,锁定劳动关系获胜诉

原告周XX入职被告洛阳某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南京江宁区某工地从事电焊工作,工作中受伤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医疗费且未申报工伤。周XX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被告却坚称其为临时雇佣,不存在从属关系。若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周XX的工伤认定和后续赔偿将化为泡影。

这份棘手的案件交到了来自江苏的陈步青律师手中。陈步青自2022年开始执业,在民商事业务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深知本案的核心难题在于被告拒不承认劳动关系,企图以“临时雇佣”逃避工伤赔偿责任。他迅速制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链锁定劳动关系”的诉讼策略。

他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证据,有证明工作内容的证人证言、显示被告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工作沟通记录、送医记录以及被告支付医疗费的凭证等。陈步青律师凭借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经验,将这些零散证据巧妙串联,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展现出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坚称原告是“临时雇佣”,以“不必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否认劳动关系。陈步青律师针锋相对,指出即便是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的用工形式,也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他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强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时间长短、是否签订合同均不影响认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双方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确认周XX与被告在相应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免收。在陈步青律师的努力下,周XX成功确认了劳动关系,为后续的工伤认定和赔偿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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