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起,汪XX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厦门市XX公司名义进口桶装白兰地洋酒,雇请叶XX、章XX,在公司位于厦门市XX区鳌冠XX西XX二楼内非法灌制、生产假冒“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等知名品牌的洋酒。灌制过程中,他们采用多种手段,将低价白兰地洋酒灌装至印有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空洋酒瓶内后塑封装瓶。
黄传斌律师于20XX年接受委托,接手此案后,他首先仔细审查了涉案账本。通过账本,他发现了灌制假酒的详细品种、数量以及工钱记录,这为案件的后续调查提供了关键线索。自20XX年执业以来,黄传斌已累计承办案件1000多件,其中刑事诉讼案件几百余件。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颇有建树。
之后,黄律师进一步深入调查。他审查了相关银行账户明细,清晰掌握了资金流向,从而明确了汪XX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资金运作情况。同时,他仔细比对相关商标注册证明,确认了假冒商标的侵权事实。此外,他还对房屋租赁合同等书证进行分析,确定了犯罪场地的租赁情况。作为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传斌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一贯注重细节审查,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证据。他会深入分析每一个证据之间的关联,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在本案中,他通过对各种书证、物证的细致审查,成功证明了汪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最终,法院认定汪XX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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