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全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自2017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优势显著。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他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出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为当事人制定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
下面以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为例,详细展示陈俊全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
在这起案件中,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和韦Xx(另案处理)、韦Xx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X、韦X等人被韦X劝阻离开后,被告人唐XX、蒙Xx、蒙Xx、蓝xx出“布xxKTV”大门到公路边与蒙X、韦X等人一方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蒙X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法院能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这起案件存在以下难点:一是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起诉,该罪名量刑较重;二是双方均持械参与斗殴,造成了人员轻微伤的后果,看似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三是在共同犯罪中,需要准确界定蒙Xx的作用和地位。
针对这些难点,陈俊全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首先,从法律依据上,他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案的起因是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在量刑方面,他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最后,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积极参加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七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虑七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唐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蒙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蓝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韦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一是对于类似的案件,在定性方面,要准确区分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从案件的起因、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二是在量刑时,要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三是对于有特殊家庭情况的被告人,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适当考虑;四是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要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制定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适用法律。像陈俊全律师这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在面对刑事指控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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