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达州渠县,女方与男方因婚后性格不合,长期争吵并分居,感情破裂。女方曾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此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仍无和好可能。此次女方再次起诉离婚,诉求为解除婚姻关系并合理分配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争议焦点在于能否判离及抚养权如何分配。
许青山律师接手本案后,开始怀疑是否能找到充分证据满足二次离婚的法定条件。于是,他开始逐页查阅前次离婚判决,仔细寻找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细节;致电子女就读学校,核实子女长期分别在两地生活、就读的情况;还与子女沟通,获取他们愿意分别随父、随母生活的意愿陈述。通过这些动作,律师发现女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符合二次离婚的法定条件,且子女分养、互不支付抚养费的方案既尊重子女意愿,又符合实际情况。
接手本案的,是201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许青山。该律师围绕法定离婚事由、子女利益最大化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说理,全程跟进案件流程。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女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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