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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纠纷胜诉:地下室权益归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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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4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珂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720161070404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436025111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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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甲某、乙X与被告丙某签订联合建房协议,后因被告无故停工产生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仍未按期开工,原告委托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李珂律师起诉。李珂精准梳理证据,锁定争议焦点,有力论证观点。法院认定协议无效,但支持原告地下室权益诉求,委托人核心权益实现。
合作建房纠纷胜诉:地下室权益归委托人

在某县文化路北侧,甲某和乙X这对夫妻本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希望通过与丙某合作建房改善居住环境。他们是案涉土地使用权人及原房屋权利人,地上原有房屋经鉴定为C级危房,具备重建规划审批基础。2020年,他们与丙某签订了《联合建房协议》,约定原告提供土地,被告出资建设房屋并分配产权。然而,事情并未如他们预期般顺利发展。

李珂律师,法学本科出身,毕业于河南科技学院,拥有11年的执业经验,现执业于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他专职从事法律工作,还是乡政府法律顾问。十余载的一线执业深耕,让他在刑事辩护、离婚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0件。

甲某和乙X与丙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出资建设地下室,完工后归被告所有。被告拆除原告原有房屋并建成地下室后,却无故停工,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2023年,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23年12月30日前复工建房,若逾期未开工,案涉地下室归原告占有、使用、收益,作为弥补原告房屋拆除、租金、可得利益等全部损失。但协议签订后,被告仍未按期开工。无奈之下,原告找到了李珂律师,委托他提起本案诉讼。

李珂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了土地权属、规划审批、多份协议及违约证据。通过细致的分析,他精准锁定了协议效力、地下室归属、违约补偿这三大争议焦点,并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面对被告的多项抗辩意见,李珂结合《民法典》《建筑法》相关规定,有力地论证了被告无资质致合同无效根本违约应承担补偿责任,以及地下室权益应归土地使用权人的核心观点。他完整地呈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联合建房相关协议因被告无建筑资质无效,但支持了原告关于地下室权益的核心诉求。判决案涉地下室归原告占有、使用、收益,作为被告对原告各项损失的弥补,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委托人的核心权益得以实现。

在这个案件中,李珂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精准厘清法律边界,高效组织证据,有力驳斥被告抗辩,帮助委托人取得了实质性的胜诉,最大限度地挽回了经济损失。他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从咨询解惑到案件办结,全程亲力亲为,耐心倾听委托人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结合委托人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他的专业和负责,为委托人带来了满意的结果,也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耕和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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