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案件里,证据形式存在瑕疵往往会成为当事人胜诉的绊脚石,很多案件在一审因证据问题败诉后,似乎就陷入了死胡同。但在陈兵兵律师看来,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这种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使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和思维方式。他曾有过八年的从军经历,担任过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优秀共产党员四次。这段经历不仅让他做事干练、果断,还培养了他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队主办律师,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以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下面通过一起代理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来看看陈兵兵律师是如何在困境中找到转机的。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尚欠部分货款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我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材料款。然而,一审法院以我方提交的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面临败诉。
接受委托后,陈兵兵律师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剖析。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注意到,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这是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这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同时,他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庭审中,他还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难以自圆其说。此外,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陈兵兵律师在面对复杂案件时的冷静和智慧。他不为一审败诉所困,精准找到一审在证据认证和法律适用上的突破口,通过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将证据形式瑕疵的劣势转化为迫使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攻势,展现出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
除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陈兵兵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出色表现。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最终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陈兵兵律师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他认为,法律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在他看来,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展现法律力量的机会。他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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