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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诈骗案:罚金能否因家庭困境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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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41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志博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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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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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人偷渡到缅甸加入诈骗集团,参与诈骗3600多万,被指控诈骗罪。他自首且认罪认罚,可家庭经济困难,法院会考虑这些情况减少罚金吗?
跨境诈骗案:罚金能否因家庭困境减少?

案件事实背景

2021年4月,被告人蔡X偷渡到缅甸,加入当地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超牛组”做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参与了约2个月。这个诈骗集团用“杀猪盘”方式骗了境内139名被害人,共计3600余万元。2025年5月,蔡X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公诉机关指控他构成诈骗罪,是从犯,建议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蔡X对指控没有意见,他请的高志博律师提出他没实际获利,家庭经济困难,希望酌情降低罚金

核心争议点

第一,蔡X是否真的未实际获利?

第二,蔡X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否属实,能否作为减少罚金的依据?

拆解争议点

关于蔡X是否未实际获利

法院查明:通过对诈骗集团的调查和蔡X的供述,法院确认蔡X在诈骗集团中只是底层引流人员,参与时间短,确实未领取工资,也未参与分赃,没有任何违法所得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蔡X参与了诈骗犯罪活动,虽为从犯,但也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高志博律师主张蔡X未实际获利,不应承担过高的罚金。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从证据来看,蔡X确实没有获得违法所得,在量刑时应考虑这一情况。因为罚金的目的是对犯罪行为进行经济制裁,如果当事人没有获利,过高的罚金可能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关于蔡X家庭经济困难能否作为减少罚金的依据

法院查明:律师提交了相关情况说明,证实蔡X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要抚养未满周岁的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

双方主张:高志博律师认为蔡X家庭的实际困境应该在罚金量刑时予以考虑,请求法院酌情减少罚金。公诉机关则强调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认为罚金是对犯罪的一种制裁方式,不应因家庭情况而过度减免。

法院认定:法院综合考虑后采信了律师的意见。法院觉得虽然犯罪行为要受到制裁,但也要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蔡X家庭的困难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判处过高的罚金,可能会让这个家庭陷入更艰难的境地,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所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法院决定酌情减少罚金数额。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蔡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要是不小心涉及到刑事犯罪,一定要第一时间配合警方调查,主动交代事实,争取自首情节。如果家庭有实际困难,要及时向律师说明,律师可以帮助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合理诉求。同时,千万不要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然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严重的后果。

结尾

在这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蔡X的犯罪情节、自首情况以及家庭困难状况,最终作出了合理的判决。代理这个案子的,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高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类案件就有百余起。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抓住“罚金数额”这一关键利益点,深入了解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低的罚金。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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