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王X因涉嫌盗窃罪被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刑事拘留。经审理查明,王X携带家用改锥盗窃共计218612.5元,被人抓获后已退赔受害人119055元,到案后还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并积极认罪认罚。然而,一审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判决,判处王X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王X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此案在一审时情况棘手,王X有犯罪前科,且盗窃罪本身量刑较重,一审判决似乎已成定局。
王X上诉后,委托了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的张晨阳律师。张晨阳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类案检索,发现一个被告人用撬棍、螺丝刀等工具实施入室盗窃共60万元,且无任何退赃退赔行为,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而王X仅携带家用改锥盗窃,数额远低于该案例,还积极退赔并认罪认罚,却被判处同样刑期。同时,张晨阳律师注意到,王X实施盗窃行为时随身携带的改锥为作案工具,并不属于2013年4月2日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规定的“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这一发现成为本案的关键突破口。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王X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重。法院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王X的行为不属于“携带凶器盗窃”。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王X有期徒刑十年的部分,改判王X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这一结果为王X减轻了三年多的刑期,大大减少了他的服刑时间,让他能更早回归社会。张晨阳律师在众多案件中,始终秉持专业与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应对每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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