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陈晓伟律师成绩斐然。他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截止目前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众多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如在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大案中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还成功助力寻衅滋事案当事人获得检察院不起诉。
陈晓伟律师主要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核心业务领域。在刑事犯罪辩护方面,他有着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他,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他熟悉各类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在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方面,他能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风险评估和防控方案,帮助他们提前预防刑事法律风险。对于企业合规业务,他可以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下面以一起典型的寻衅滋事案为例,详细了解陈晓伟律师的办案能力。
案件类型:寻衅滋事罪
当事人角色:被告人
案情简介: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不过,张X已经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核心诉求:张X希望能够避免被起诉,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难点:
1.张X确实存在酒后划车的行为,从表面上看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何证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是一大难点。
2.虽然张X已经赔偿受害人并获得谅解,但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是否起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策略: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就积极协调张X家属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和检察官充分沟通,使得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晓伟律师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如下:
从主观方面来看,本案发生系张X醉酒后无意识行为,其主观恶性极低。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张X是在酒精作用的非理性状态下,因被停在路边机动车绊倒才划伤车辆,他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事主报案后,张X看到监控视频才了解情况并表示后悔,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说明其主观恶性低,无严重社会危害性。
从客观方面看,张X虽有毁损他人财物行为,但并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案发当时是夜晚,现场相对僻静和封闭,且受害车辆停放地并非规定的停车位,占用了道路,是多种偶然因素结合的结果。张X并非多次、经常作案,其行为未引发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
本案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全部挽回,危害后果已经消失。经评估,被划伤机动车损失价格总计18865元,财产损失价值较小,受损机动车仍可正常行驶。张X及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车辆损失及车主因修车产生的其他费用,共计48414.19元,并获得了车主的谅解书,说明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和矛盾已经修复和化解。张X本人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前科劣迹,本案发生有特殊情况,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低,对其可以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
案件结果:检察院最终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1.对于类似的酒后引发的轻微犯罪行为,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如果行为人主观恶性低,且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不应简单地认定为犯罪。
2.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张X及其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为争取不起诉起到了关键作用,这提醒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争取从轻处理。
3.律师在案件中的有效辩护至关重要。陈晓伟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这说明在刑事诉讼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体现司法的人性化和公正性。
陈晓伟律师在这起寻衅滋事案中的成功辩护,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和专业形象。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他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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