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原告廖XX在2018年9月与钱XX签订了《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款。后来因为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且管理混乱,廖XX又与顾XX签订了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并未履行协议。于是,廖XX将钱XX等告上法庭,要求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核心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原告认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应按此主张债权。而李玲律师团队指出,XX幼儿园经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约定将幼儿园作价转让股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协议目的与公益属性冲突,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法院最终采纳了李玲律师的观点,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
焦点二:钱XX是否为实际债务人
原告主张钱XX应承担连带责任。李玲律师团队通过构建证据链来反驳这一观点。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证明廖XX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并非实际权利人。款项流向凭证显示钱XX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就按顾XX指定转给了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代持股份协议》也明确XX幼儿园系顾XX全额出资,钱XX仅为代持人,所有权利义务归顾XX。而且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的协议也印证了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法院认定钱XX非债务人。
焦点三:案涉款项是否已返还
原告认为钱XX应承担还款责任。李玲律师团队进行数据举证,顾XX委托多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达XXX万元,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法院认可了这一观点,认定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李玲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确认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了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全申请费、担保服务费等,案件受理费按比例由原告和顾XX方承担。
法律建议
在民间借贷和涉及股权交易的案件中,大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合法性。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签订无效合同。同时,对于款项的流向和实际债务人的认定要清晰明确,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李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成功让钱XX摆脱了连带还款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玲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以来,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刑事纠纷和离婚纠纷案件数量众多。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关系时格外从容。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和不断钻研,她才能在本案中找准关键突破口,精准定性,规避无责风险。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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