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舞台上,各类案件不断上演。其中,合同事务纠纷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卢扬超律师已经处理了不少此类案件。
有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许某在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了被告何某位于佛山市某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许某用该厂房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还注册成立了公司。然而,这个厂房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到了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该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某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之后与房东何某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陷入了长期的协商困境。何某已经与政府签订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并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可却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某支付其应得的部分。
许某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扬超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关键动作。首先是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他厘清了许某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且取得了许某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某主张全部补偿权益。在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后,卢扬超深知明确权利主体对于案件走向的重要性。
接着,律师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由于何某拒不提供相关评估报告,卢扬超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从而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这一步骤对于案件的推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他执业至今,类似案件中,很多时候关键证据的获取决定了案件的胜负。
之后,律师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卢扬超逐项论证许某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在核算过程中,他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避免了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可能导致的败诉风险。
在庭审过程中,针对何某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扬超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某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被告何某向许某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律师价值
在这起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发挥了独特作用。在确权定性方面,虽然合同无效,但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了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在证据攻坚上,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了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精准计算环节,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了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败诉风险。在平衡说理时,在合同无效背景下,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及拆迁补偿分配的案件,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租赁合同,虽然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但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依然会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确定补偿分配时,会综合考虑租赁关系、实际投入、政策标准等因素。
结尾
回到中提到的房屋租赁拆迁补偿分配的普遍困惑,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卢扬超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凭借证据链构建、关键证据调取、精准核算补偿以及合理的说理等综合优势,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保障实际使用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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