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融融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在江苏苏州的北京市中闻(苏州)律师事务所工作,擅长处理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此次他受原告委托参与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就入职时间、解除合法性、各项待遇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最初掌握了一些证据,但缺失关键证据来证明入职时间、加班事实、高温工作条件等。比如,原告虽然知道自己在公司工作多年,但没有确切的书面证据证明入职时间;对于加班情况,仅有自己的记忆,没有相关考勤记录或加班审批单等证据;高温补贴方面,也缺乏证明工作环境达到高温标准的证据。
卢融融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申请法院调取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考勤记录等,从这些资料中梳理出能证明原告入职时间的信息。同时,他还收集了公司的奖惩通告、报警记录等,以辅助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和解除情况。对于加班问题,律师仔细核对考勤记录,寻找加班的痕迹,并固定相关证据。在高温补贴方面,他尝试收集工作环境的相关证据,如工作场所的温度记录等,但由于条件限制,这部分证据相对薄弱。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考勤记录可能存在误差、奖惩通告与本案无关等理由。卢融融律师则回应称,考勤记录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奖惩通告能反映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管理关系,与本案的劳动关系认定有一定关联。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双方实际于2017年3月建立劳动关系,2024年9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被告应支付经济补偿;2023年之前年休假已过时效,核定支持剩余未休年休假工资;被告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原告无证据证明高温条件成立,社保补缴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卢融融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能直接证明关键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明细;其次关注能辅助证明的相关证据,如奖惩通告、报警记录;最后尝试收集可能存在但较难获取的证据,如高温工作环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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