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A婚后因被告醉酒、赌博、擅自处分家庭财产等问题频繁争吵,20XX年XX月起双方分居。原告A曾于20XX年提起离婚诉讼,然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夫妻感情依旧未改善且持续分居的绝望处境下,原告A将希望寄托在了律师身上。
来自江西抚州的魏建明律师在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他接手案件后,深知此次诉讼的关键在于精准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
魏建明律师重点收集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核心证据,包括第一次离婚判决书、分居证明、被告A赌博及擅自处分财产的相关证据等。他精准援引《民法典》中“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的规定,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充分依据。
在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方面,魏建明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针对子女抚养问题,他结合子女意愿及实际抚养现状,与委托人沟通后确定了合理的抚养费支付标准,避免了因抚养问题产生过多争议。对于三层自建房的分割,他提出“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补偿款”的合理方案,既符合财产实际使用情况,又保障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同时,他推动补偿款与抚养费折抵,减少了双方后续履行成本,实现了“一次诉讼解决多重争议”。
面对被告A未到庭应诉的情况,魏建明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向法院完整出示结婚登记材料、子女户籍信息、财产权属证明等关键证据,清晰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结合子女意愿及生活环境稳定性,判决两名子女由被告A直接抚养,原告A每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所有的三层自建房归被告A所有,被告A向原告A支付房屋补偿款50000元,该补偿款与原告A应支付的抚养费依法折抵后,明确了后续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与期限。魏建明律师成功帮助原告A在这场离婚诉讼中实现了逆转,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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