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成功案例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吴绍俊的专业能力。本案是因长期农资交易引发的纠纷,我方当事人作为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多年供货合作关系,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未付。一审阶段,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采信该意见,判决驳回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求。
吴绍俊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针对一审法院认定案涉货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核心裁判逻辑,他从两个关键维度展开突破。一方面,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导致当事人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均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此情形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且当事人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一审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另一方面,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欠款事实清晰可查。
在二审中,吴绍俊重点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抗辩观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一审驳回当事人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当事人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
除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吴绍俊在其他领域也有出色表现。在担任某区县政府法律顾问期间,他为征地拆迁合法性提供全过程法律意见,确保依法强制征收获得法院判决的支持,涉案3多千万。在担任某财产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时,在一起保险公司之间的追偿案件中,经历两审最终判决,成功为委托人免除了赔偿责任。
在涉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中,当事人系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该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吴绍俊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卷材料,通过证据审查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当事人存在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在审查起诉阶段,结合案件证据缺陷向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关键证据仍未达到定罪标准;围绕罪与非罪的核心争议,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阐明本案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辩护意见,作出对当事人及涉案企业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在委托合同纠纷案中,委托人因协助教育咨询公司代收学员入学服务费用,被付款方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吴绍俊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厘清法律关系,锁定刑事线索,提出抗辩核心,庭审中精准论证,适用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采纳其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全部起诉,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某保险公司长春XX公司曾就案涉交通事故理赔款提起代位求偿诉讼,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且未上诉、再审被拒,后以“补强支付凭证”为由再次起诉,原审法院作出支持其诉请的判决。吴绍俊代理某保险公司深圳XX公司提起上诉,精准梳理案情,紧扣法律依据,强化上诉逻辑,严谨庭审抗辩。二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认定本案构成重复起诉,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起诉,一、二审诉讼费用均予以退回。
吴绍俊始终秉持“奉业以敬、致法以专”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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