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从事五金机电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原告A】与【被告B公司】签订《货款月结合同》,约定供应五金材料并按月结算。供货结束后,【被告B公司】和【被告C】出具欠条确认欠付货款十余万元,但付款期限届满仅支付少量款项。【原告A】委托2018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的吴震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支付货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让【被告C】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审理中,二被告缺席。
吴震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货款月结合同》和欠条进行笔迹比对,发现合同和欠条上【被告C】的签名笔迹存在细微差异。他通过联系专业笔迹鉴定机构进行验证,这一发现让他意识到可能存在冒签风险,后续策略上更加注重对股东责任的深入追究。
接着,吴震律师锁定合同签订日期和供货日期,发现供货时间与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不匹配。他调取双方的微信记录,验证了实际供货情况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这为确定货款金额和逾期利息提供了重要依据,后续主张逾期利息时更有底气。
之后,吴震律师申请调取当时的气象数据,发现恶劣天气可能影响供货进度,这与供货单上的日期存在矛盾。他通过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部分货物入库时间与供货单不符,进一步证实了供货时间的问题,在诉讼中有力反驳了被告可能提出的供货延迟等抗辩理由。
同时,吴震律师还调取了【被告B公司】的考勤记录,发现部分员工考勤与供货时间冲突,这可能影响货物签收的真实性。最后,他再次申请笔迹鉴定,确定欠条上签名的真实性。
吴震律师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凭借丰富经验,在证据审查中敏锐捕捉到关键信息。作为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他在查证过程中展现出专业素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公司】支付全部货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C】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被告可能存在的不合理诉求,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核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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