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与被告C及案外人共同签署《投资入股协议书》,约定在境外投资设立餐饮有限公司。原告依约支付出资款后,以被告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存在违约行为,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为由,向国内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的梅鹏律师,执业5年,接受被告C委托代理此案。
梅鹏律师执业以来,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参与大量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经济纠纷、企业顾问类案件占比超70%,涵盖合同违约、债权债务、股权争议、企业合规等核心业务。面对这起涉外投资纠纷,他迅速投入工作。经全面审查案件材料,他发现案涉《投资入股协议书》明确约定,投资设立的目标公司适用境外某国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方权利义务受该国法律调整,且公司的注册地、经营地均位于境外。
梅鹏深知,本案属于典型的涉外合同纠纷,案涉协议已明确约定适用境外法律,且纠纷实质与境外法律体系紧密关联。同时,案涉目标公司已在境外依法登记设立,原告作为股东主张的公司经营、出资违约等争议,应依据目标公司注册地的法律及协议约定解决。在庭审中,梅鹏提出核心抗辩:本案属于涉外合同纠纷,案涉协议明确约定适用境外法律,且争议事项与境外公司的设立、经营、股权变动等事项直接相关,国内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依法应驳回起诉。
梅鹏凭借对涉外合同管辖规则、准据法适用、目标公司注册地事实的精准把握,构建了完整的管辖权抗辩体系。他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一次性解决了管辖权争议,避免案件进入实体审理,为委托人节省了大量时间与诉讼成本。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梅鹏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案涉《投资入股协议书》属于涉外合同,明确约定适用境外法律,本案争议事项不属于国内法院管辖范围,依法裁定驳回原告XX的起诉,本案以被告C胜诉结案。梅鹏律师凭借此案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他获得了安庆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训班结业证书,还担任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获得了客户高度认可与良好行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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