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随州,原告周X与被告郑某的情感纠纷引发了一场名誉权诉讼。郑某委托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为其代理应诉。黎芳律师已有7年执业经验,一直深耕于随州本地法律服务。
黎芳律师有着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累计办结案件300+,覆盖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15大领域。此次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她迅速投入到工作中。
原来,原告周X与被告郑某曾于2021年5月建立恋爱关系,周X自称已离婚,后来郑某发现其实际仍已婚,双方产生矛盾。2023年8月12日,郑某在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视频人物面部作了马赛克处理,未显示周X身份信息,评论内容虽有情绪表达但无侮辱贬损言辞,且在周X起诉前,郑某已将视频设为私密状态。然而,周X仍起诉要求郑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
黎芳律师围绕名誉权侵权的法定构成要件展开抗辩。她指出,案涉视频内容无侵权性,人物面部被马赛克处理,未出现可识别身份信息,也未使用侮辱、诽谤性词语。在传播范围上,视频在起诉前已设为私密,不存在“持续侵害”情形。对于周X主张的含有其身份证、结婚证信息的视频,黎芳律师成功将举证责任归于周X,因为周X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是郑某发布。此外,黎芳律师还向法庭揭示了周X在婚恋关系中的不诚信行为,降低了周X主张“精神损害”的可信度。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黎芳律师及时引导郑某在诉前将争议视频设为私密状态,固定了“已停止传播”的事实,有效阻断了周X主张“持续侵害”的可能。她精准把握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从《民法典》第1024条及司法解释出发,从“侮辱、诽谤”“社会评价降低”等核心要素入手,逐一论证郑某行为不符合侵权要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郑某发布视频的行为未对周X名誉权造成侵害,判决驳回周X全部诉讼请求。并且,法院判定案件受理费由周X承担,为郑某避免了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潜在赔偿风险。黎芳律师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和精准的抗辩策略,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出色的业务水平,其专业能力也获得了法院的认可,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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