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休息日培训的加班工资之争

休息日培训的加班工资之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51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红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1911087999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971209298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李红丽律师,女,汉族,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工科专业和法学专业双重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通晓现行重要的法律法规。李红丽律师在大型集团公司从事法务、人事工作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公司法务经验,并积极参加送法下社区活动,免费解答市民的法律疑难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李红丽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代理业务,尤其在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更多>
导读:李X入职深圳某科技公司后,在职期间公司每月第一周周六安排学习日活动。李X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学习日加班工资,仲裁被驳回后起诉。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曾帮李X获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此次收案后研究证据,推断其请求合理。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42362.07元。
休息日培训的加班工资之争

李X接到立案通知时,心中五味杂陈。此前他与深圳某科技公司的劳动纠纷已历经一次诉讼,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成功帮助他获得了8万多的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此次,他因公司在休息日安排的学习日活动未支付加班工资一事再次将公司告上法庭。

李红丽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年均办案近百件,以劳动工伤案件为主。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还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同时,她还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律所党支部副书记。

收案后,李红丽律师仔细研究了科技公司的制度和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科技公司手册规定学习日属培训学习时间,不属于加班情形,但这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此前她处理过一起相似的劳动纠纷案件,当时也是公司以不合理的制度来规避加班工资支付。而在本案中,学习日虽没有加班审批记录,但有打卡记录,足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基于此,李红丽律师推断李X的请求合理。

2021年4月,李X入职该科技公司,从事研发岗位,工作地在武汉,月工资27000元。在职期间,公司每月第一周周六定为学习日,安排新员工集训或专题培训等活动。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李X参与了17次学习日活动,且除学习日外,还有经审批的剩余0.5小时休息日加班未调休。

在法庭上,李红丽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科技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学习日”组织活动,属于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所作的工作安排,未进行加班审批并不能否定加班事实。而科技公司未能举证证实对李X参加学习日的17天进行了调休。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科技公司应当支付李X休息日加班工资42362.07元。

李红丽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成功拆解了科技公司不合理的制度证据链。她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还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这些荣誉正是对她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高度认可。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