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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水泥买卖欠款案,捍卫百万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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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4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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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原告按约供应水泥并开具发票,可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后,就拖欠百余万元尾款不付。虽经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但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突破水泥买卖欠款案,捍卫百万债权

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试图逃避付款责任。杨杭川律师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了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为了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他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他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同时,他逐一击破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商业交易中,首先需要重视合同的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指定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各种证据,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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