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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就要忠人之事,这是刑辩律师唯一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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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3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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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擅长重大复杂刑案,李鉴春律师以忠人之事理念提供专业辩护,追求从轻量刑或不诉。
受人之托就要忠人之事,这是刑辩律师唯一的规矩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李鉴春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该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和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便公司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该决定。李鉴春律师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再次强调这一理念,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便是最好的证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迅速行动。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主动退赔,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鉴春律师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指导着自己在每个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李鉴春律师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案件中,依旧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通过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阐明观点,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意见,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李鉴春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解决难题,守护着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权益,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融入到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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