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原告孙XX承包被告李XX、山东XX公司名下历城区xxx三期8/9/10号楼水电安装工程,xx置业公司为项目建设方。李XX与孙XX约定用xx置业公司抵账房折价150万元抵顶工程款,然而该房屋后续被处置无法交付,孙XX债权落空,遂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xx置业公司、xx科技公司承担责任。
接手此案的杨蕾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理财、房产、经济纠纷相关案件700+余件,大额经济纠纷案件占比约74%。杨蕾律师首先对以房抵债协议进行逐页审查,发现协议中虽约定了抵账房的具体信息,但未明确过户时间和违约责任,通过与孙XX沟通验证,确认这可能影响以房抵债的效力,这一发现让杨蕾律师确定后续需重点论证以房抵债未实现时原债务的主张。
接着,杨蕾律师锁定以房抵债协议签订的日期,通过查阅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和合同,验证该日期时房屋是否具备抵顶条件,发现当时房屋产权存在争议,这为主张以房抵债未生效提供了有力证据,也影响后续庭审中对责任主体的辩论策略。
杨蕾律师还调取了孙XX与李XX的微信记录,从中发现双方曾多次就房屋无法交付的问题进行沟通,李XX承认房屋被处置的事实,进一步验证了以房抵债无法实现的情况,为孙XX的诉求增加了证据支持。
在查证过程中,杨蕾律师凭借担任全国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身份,申请调取气象数据,查看施工期间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恶劣天气,以判断孙XX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结果发现施工期间天气正常,排除了孙XX因天气原因导致工程延误的可能,对明确责任主体起到关键作用。
杨蕾律师还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项目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工程材料的入库记录与孙XX的施工进度相符,验证了孙XX确实完成了相应工程,为其主张工程款提供了有力证据。同时,调取施工人员的考勤记录,确认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长和出勤情况,进一步证明孙XX履行了合同义务。最后,对以房抵债协议上李XX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确定签名的真实性,为协议的效力提供了关键证据。
2024年案件开庭审理,两名被告缺席,杨蕾律师独立完成庭审陈述、辩论,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与实体权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X向原告孙XX支付工程款150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xx科技公司、xx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李XX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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