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某企业的一名普工在工作中受伤。该普工入职后企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受伤后企业垫付医疗费却拒绝申报工伤。普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委驳回其请求。普工不服裁决,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接手本案的,是2014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翁鹏威。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第一时间逐页梳理案件卷宗以明确事实,将委托人与企业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从手机中导出打印,仔细标记其中关于工作安排、岗位调动等关键信息;又对微信转账记录进行逐笔核对,确定款项来源与用途。通过这些动作,律师发现企业虽称报酬由案外人发放,但实际付款人为企业,案外人仅负责统计代付。
庭审中,企业辩称与普工无劳动关系,称其为临时工。翁鹏威律师针对此抗辩,结合法律规定和收集的证据展开辩论。他指出双方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普工工作受企业管理,劳动报酬实际由企业支付,“临时工”并非否定劳动关系的法定标准。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
翁鹏威律师在劳动案件领域已承办超200起相关案件。他认为,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细致审查各类电子数据证据,如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是还原事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他计划构建一套劳动纠纷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助力更多劳动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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