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8月1日,来自四川的李XX开始在建筑公司承建的西藏康马县XX项目从事平地机驾驶工作。同年11月4日,李XX在工地为平地机加油时不慎摔伤,由于伤情初期未明显显现,他于11月7日才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市人社局经调查后,于20XX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XX所受伤害为工伤。然而,建筑公司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工伤认定证据不足,请求撤销该决定。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判决撤销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XX年,李XX委托自20XX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的卓玛律师提起上诉。卓玛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就是收集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这一习惯源于她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众多类似案件中,证据补强往往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身为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的卓玛,凭借其在劳动争议领域的深厚专业知识,确定了清晰的法律路径。她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并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卓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号:(2025)藏XX行终XX号)。
卓玛律师处理此类工伤认定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进行证据补强,收集各类相关证据来增强证明力,再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严谨的事实论证和法律适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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