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叶X是原审被告,他认为自己在浙江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只是材料员,2016年9月27日出具《承诺书》是在强迫下签字,且对叶XX与中纬建设的结算情况不清楚。被上诉人徐XX则主张叶XX与叶X系父子关系,他们共同出具《承诺书》系债务加入,叶X应与叶XX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原审被告叶XX认可叶X的请求。
这起案件中,早在2016年9月27日,叶XX、叶X就向中纬建设出具《承诺书》,承诺涉案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的费用已支付完结,若后续发现有关款项,由他们负责偿付。2018年9月21日,中纬建设与叶XX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确认中纬建设代为垫付了2691272.57元。2019年9月18日,中纬建设与徐XX和叶XX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中纬建设将对叶XX享有的债权本金2715913.57元及利息783355元转让给徐XX。然而,叶XX未向徐XX付款,徐XX为此次诉讼支付了律师费15000元。
汪家道律师自2016年起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加上之前在宁波开成法律服务所的工作经历,已有二十年的法律服务生涯。他在徐XX委托后,接手案件的第一个动作就是仔细查阅《承诺书》。汪家道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让他有着敏锐的法律洞察力。执业二十年来,他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已逾810件,其中建筑工程相关案件就有350余件。
在审查《承诺书》时,汪家道律师逐字逐句比对条款内容。他发现,《承诺书》明确表示叶X、叶XX承诺涉案工程已对外支付完结,未遗留拖欠款项,如今后发现有与工程项目部发生的有关款项,均由叶X与叶XX负责偿付,并继续履行《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的其他后续义务。这让他意识到,叶X的行为并非简单的担保,而是债务加入。同时,他还结合《债权债务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书》进行审查,发现中纬建设垫付的涉案款项正是涉案工程中的遗留拖欠款项。
作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的汪家道律师,针对本案争议焦点,确定了主张叶X债务加入的法律路径。他深知,在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准确判断当事人的责任性质至关重要。他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原则,结合自己“法律+经济”的复合知识结构,从多维视角为案件分析提供支持。
汪家道律师处理此类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从合同、承诺书等书面文件入手,仔细审查其中的条款和细节,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然后,再结合相关的债权债务确认书、转让协议书等文件,梳理整个案件的事实脉络,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精准的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