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在某制造公司入职多年,担任车间工人。在一次工作中,黄某不幸受伤,后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然而,用工单位却拒绝支付工伤待遇。黄某以“用工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法定待遇。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黄某的工伤赔偿请求,但用工单位仍不服,上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试图否认工伤事实、拒绝赔付。为保障自己的工伤权益顺利兑现,黄某委托杨连东律师代理二审,期望稳住一审成果、快速拿到赔偿、彻底了结纠纷。
公司方的抗辩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声称与黄某“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二是提出相关文件上的“公章不真实”。
杨连东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引用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明确工伤认定的法律效力。
2.分点论证:
争议款项的法律属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法定待遇是劳动者因工伤应得的赔偿,符合工伤赔偿的法定要素。
公司抗辩理由不成立: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判决等材料已充分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且公章的真实性不影响工伤认定的效力。
公司行为违法:用工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的行为属于违法,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规定。
3.最终法律结论:工伤认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法定待遇,其拒绝赔付的行为构成未足额支付工伤赔偿,黄某属于合法维权,应获得相应赔偿。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在杨连东律师严谨的法律论证与强力维权下,用工单位最终放弃不合理抗辩,同意协商解决。经法院主持及杨律师积极协调,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黄某75000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黄某其他权利一并了结。法院驳回了公司其他不合理抗辩。
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可以通过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伤待遇,试图逃避赔偿责任。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只要工伤认定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就应依法支付工伤赔偿,不能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赔付。这对用人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其必须依法履行工伤赔偿责任,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对劳动者而言,当自身工伤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连东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他迅速固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判决、用工事实、伤残等级鉴定等关键材料,构建了完整、扎实的权利依据。在法律定性上,准确依据相关法规,明确工伤赔偿的法律属性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在庭审策略上,确定“以保胜诉为底线、以快调解为目标”的办案策略,既坚守法律底线,又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最终以最短时间帮助工伤劳动者拿到赔偿,真正做到为弱者维权、为伤者护航。
工伤赔偿问题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杨连东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二审中力克用人单位的抗辩,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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