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解正军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下面就通过几个案例,看看他在工伤赔偿案件中是如何为当事人维权的。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四川省会东县。被告巫某于2021年3月3日到原告兰州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地面杂工。2021年6月13日,巫某在工作中受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此前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原告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被告巫某则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此案的难点在于原告公司否认劳动关系,且对工伤待遇支付存在争议。解正军凭借多年处理这类纠纷的经验,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生效的劳动关系确认文书、工伤认定文件等。他指出,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在特定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无法否认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上,结合巫某的治疗情况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合理主张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对于工伤待遇金额,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因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故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西昌市。2021年12月,被告简某请被告潘某甲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某甲随后召集包括死者王某(原告亲属)在内的工人进行施工。同年12月23日,王某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从约3.4米高处坠落重伤,后经多次住院治疗,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简某垫付了部分费用。
原告潘某(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王某(未成年人)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被告简某主张其与潘某甲是承揽关系,作为定作人无选任过错,已尽提醒义务,且王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某甲主张其仅为介绍人,与王某无雇佣关系,死者王某与简某构成劳务关系,且王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解正军通过深入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简某与潘某甲之间形成承揽关系,潘某甲与死者王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同时,考虑到死者王某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潘某甲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简某作为定作人,将高处作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在选任上存在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王某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的责任。法院核定各项损失总额为1,393,214.23元,判决被告简某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某甲赔偿557,285.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解正军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证据组织方面,他能够收集到关键的证据,如生效的劳动关系确认文书、工伤认定文件等,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在时机把握上,他准确地把握了法律程序和诉讼时机,合理主张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和赔偿金额。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工伤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通常会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和事实情况。对于工伤待遇的赔偿金额,会根据具体的费用核算和当事人的诉求进行判决。同时,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承担比例,强调接受劳务方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定作人的选任责任。
结尾
对于劳动者在工伤赔偿中面临的劳动关系认定、赔偿金额争议等普遍困惑,解正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的把握和法律适用的突破,为劳动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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