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成都市XX区,一名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经事前共谋,盗窃了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并销赃。被盗车辆价值达到盗窃罪刑事追诉标准,当事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先后经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后,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以当事人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面临可能的刑事处罚,且其作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会对未来产生重大影响。
此时,曹頔繁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95%。曹頔繁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实案件事实、参与程度、团伙分工及成长背景。他发现当事人在团伙中处于被动参与地位,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
在审查证据时,曹頔繁律师有诸多具体动作。他细致梳理全案卷宗材料,逐页核对书证,发现部分书证对当事人参与程度的记载存在模糊表述,通过与当事人陈述交叉验证,明确了当事人在团伙中的实际作用;逐一核对辨认笔录,发现部分辨认存在偏差,通过询问辨认人、查看辨认环境等方式进行验证,为后续精准区分当事人与其他同案人员的作用大小提供依据;仔细查看鉴定意见,发现鉴定依据存在一定瑕疵,与鉴定机构沟通后进行重新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曹頔繁律师比对过上千份证据材料,经验丰富。他还积极协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事宜,最终促成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案件办理中,当事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曹頔繁律师担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向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交针对性辩护意见。他重点阐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规定;已赔偿谅解,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且在团伙中参与程度较低、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据法律与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无需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曹頔繁律师的辩护观点,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避免了当事人留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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