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世界里,当事人常常会陷入绝境。就如在那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朱X遭遇车祸受伤,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全额赔偿其损失,但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提出只承担70%赔偿责任、不赔付非医保用药、认为护理费标准过高等主张。这对朱X来说,无疑是刚有转机又陷入了新的困境。而在家庭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合同纠纷中,易X与兄弟易XX签订的分割协议,易XX却在领取补偿款后拒绝支付约定款项,上诉否认协议效力,让易X的权益岌岌可危。这正是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刘苗律师接手这些案件时面对的死局,刘苗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数百余件。
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时,刘苗迅速行动。他没有被保险公司的诸多抗辩理由扰乱思路,而是清晰地规划着应对策略。首先,他收集并整理了交警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护工证明及收费标准等,形成完整的索赔证据链。在面对保险公司“责任比例缩减”的抗辩时,刘苗指出,虽然郑X负次要责任,但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无法确定,若仅按30%赔偿则受害人大部分损失无法弥补。一审法院判令商业险全额赔偿剩余损失,是基于保护受害人权益和保险先行赔付原则的合理裁判,符合《民法典》及保险法相关规定。刘苗之所以能如此精准地运用法律条文进行抗辩,是因为他擅长处理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案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非医保用药的问题,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指出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不属于合理必要治疗费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他的答辩意见,为朱X多争取了约30%的赔偿款,确保了朱X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纠纷案中,刘苗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当易XX上诉主张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协议系受胁迫签订时,刘苗系统梳理了从委托书到两次分割协议的完整文件,形成证据链,证明双方对68平方米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及补偿款分割方案已达成多次、连续、一致的意思表示。在抗辩过程中,他运用禁止反言原则,指出易XX已在前序协议中签字确认,并已实际领取补偿款,事后否认违反诚信原则。他还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对易XX“胁迫”主张的举证责任分配,让易XX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一系列的操作,都得益于刘苗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对婚姻家事、合同事务等领域的深入研究。
刘苗律师所在的律所还养成了一些独特的办案习惯。在处理复杂案件时,律所会将不同办公室的律师关在同一间会议室进行交叉质证推演。这一习惯源于律所创所初期处理一系列复杂刑事案件时的经验。当时,不同领域的律师通过交流和碰撞,能够从不同角度审视案件,发现新的线索和证据。久而久之,这就成为了律所的传统。这种习惯也让刘苗在处理上述案件时,能够从多重视角制定诉讼策略,提升案件胜算。
案件结束后,朱X和易X都顺利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他们的生活也逐渐回到正轨。朱X可以用这笔赔偿款进行后续的康复治疗,易X也能妥善处理家庭财产问题。而刘苗律师,在结束这两个案件后,又将奔赴下一个案件的战场,继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战,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等领域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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