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被告(离婚案件),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代理被告(工程案件),抗辩驳回原告诉求;代理原告(过户案件),促成房屋过户
案情内容
离婚纠纷:赵X与孙X系夫妻,孙X三次起诉离婚,前两次法院未判离。此次孙X再次起诉,赵X委托程树钰律师。原告认为夫妻感情不和,要求离婚。赵X若不同意离婚,按法律规定最终仍可能判离,且涉及婚后房屋、父母还贷、对方转移财产等问题,若处理不当,赵X将面临财产分割不利的风险。
工程纠纷:某业主大会以工程质量问题起诉某建筑公司,要求返还工程款20余万元。原告认为建筑公司施工有质量问题。但该小区未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若建筑公司应对不当,将面临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过户纠纷:刘X购买苏X夫妻的还迁房,支付全款后,房屋具备过户条件,苏X夫妻却不配合。原告认为苏X夫妻应配合过户。因合同税费约定不明,若无法协商一致,刘X将无法完成房屋过户,面临房屋无法确权的困境。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程树钰律师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迅速制定不同策略。
离婚案件:一是果断转变诉讼策略,从“如何不离”转向“如何离得更好”,重点保障财产权益;二是申请调查令,全面调取孙X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及餐饮店经营账户流水;三是对海量流水逐笔核对、分类梳理,找出转移财产证据;四是以证据为筹码,主动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
工程案件:一是深入研究案件,发现原告主体不适格的程序缺陷;二是准确指出业主大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驳回起诉;三是调查实体事实,证明工程质量问题与建筑公司无关;四是坚持主体资格抗辩,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法官沟通。
过户案件:一是梳理案件材料,确认购房事实和付款证据;二是制定“诉讼与调解并行”策略,诉讼中充分举证,调解中围绕税费争议协商;三是从法律和情理角度说服对方,促成双方就税费承担达成一致。
庭审交锋
离婚案件:庭审中对方坚持离婚,未承认转移财产。程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并展示调查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工程案件:对方强调工程质量问题。程律师回应“业主大会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涉案小区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原告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坚持程序性抗辩。
过户案件:对方以税费约定不明为由拒绝配合。程律师表示“合同中关于税费的约定虽有模糊,但按照交易习惯和相关规定,双方可以本着公平原则协商分担”,推动调解。
案件结果
离婚案件: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孙X向赵X支付财产分割款近30万元。本案取得调解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远高于预期的财产权益。
工程案件: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本案以裁定驳回告终,为当事人避免了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过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税费承担份额,苏X夫妻配合刘X办理过户手续。本案成功调解过户,为当事人解决了房屋确权难题。
律师总结
本案在离婚财产分割复杂、工程纠纷主体资格存疑、过户合同条款瑕疵等不利条件下,凭借律师敏锐的洞察力、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和灵活的调解策略,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财产权益、避免经济损失、完成房屋过户,充分展现了在婚姻家庭、建设工程、不动产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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