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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和解协议后截肢,律师助受害人再获55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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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5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田大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620181083093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1691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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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梁先生右腿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在伤情尚未稳定的情况下,梁先生被迫与被告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赔偿43.8万元后“就此了结”。然而,协议签订后他的伤情急剧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签和解协议后截肢,律师助受害人再获55万赔偿

这起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梁先生事先已与对方签订了“一次性了断”的和解协议并领取了赔偿款。通常情况下,很多人认为协议签了就不能反悔,这给后续的维权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田大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简单地就赔偿项目重新计算,而是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深入分析案情,指出梁先生签订协议时处于伤情危重状态、缺乏充分判断能力,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先生明显不公,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

为了证明这些观点,田律师指导梁先生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梁先生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他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总损失核定为XXX.38元,交强险已用尽,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梁先生自担20%责任后,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签订和解协议时,首先需要确保自己对自身的伤情有充分的了解,并且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后续变化。如果在签订协议后发现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维权的机会,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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