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X与嘉兴市秀洲区某羊毛衫加工场存在加工合同关系。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被告将原告提供的羊毛衫配件加工成成衣。经核对,原告多支付了16,635元加工费给被告,被告为此出具了《欠条》。双方曾口头约定,若后续继续交易,该笔款项从原告应支付的加工费中扣除。然而此后被告未再与原告有交易往来,也未返还该笔款项,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提起诉讼。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起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
俞国锋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民商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他深耕该行业多年,对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规则、证据特点和裁判口径有着深入的理解。接手案件后,俞国锋律师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本案的核心证据是被告亲笔出具的《欠条》,其上明确载明了欠款金额和事由“套口多预支”,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面对被告失联的情况,俞国锋律师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他以《欠条》为核心证据,向法庭提交《欠条》原件,证明被告确认欠款16,635元的事实。同时向法庭说明双方曾口头约定后续交易时抵扣,但被告此后未再与原告发生任何交易,故抵扣条件未成就,被告应当返还该笔款项。其次,因被告无法以常规方式送达,俞律师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确保诉讼程序能够正常推进。这一做法体现了他对诉讼程序的熟悉和灵活运用,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再次,俞律师在诉请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损失,以弥补客户资金占用的损失。最后,因被告失联导致需公告送达,俞律师同步主张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减轻客户维权成本。
庭审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俞国锋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他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专业阐述,让法官能够准确了解案件情况。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加工合同关系明确,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应返还原告多支付的加工费16,635元,被告应在原告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返还。现未见被告付款或抵扣之相关证据,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预支加工费16,635元的诉请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预支的加工费16,635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同时,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原告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也凭借诸多类似成功案件,获得了“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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