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的便民市场,王XX、辛XX、王XX三位摊主与夏某某、闫XX两位摊主相邻摆摊。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进而厮打,之后夏某某纠集闫XX持械返回,砸毁三原告摊位并殴打他们,导致王XX重伤二级、辛XX轻伤二级及轻微伤、王XX轻微伤。这起冲突给三原告带来了身体上的伤痛和经济上的损失,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经营。此时,三原告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初始,梁小龙律师凭借在基层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的基层工作经验,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深知基层矛盾的复杂性,能从众多琐碎的细节中找出关键线索。在核算赔偿金额时,他细致入微,严格审查每一项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像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都被他逐一梳理,精准地提出了合理的赔偿诉求,避免了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导致权益受损。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梁小龙律师利用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进一步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他曾在多个行政部门工作过,对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流程有深入了解,这使得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更加敏锐地把握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他将整理好的证据提交给相关部门,为后续的庭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过程中,梁小龙律师充分发挥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他清晰阐述代理意见,有力论证二被告人的侵权责任及赔偿义务。他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积累的深厚实务经验和成熟办案思路,让他在法庭上能够逻辑清晰、严谨细致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二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支持了三原告的合理诉求,判决二被告人共同赔偿三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7552.92元。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帮助三原告获得赔偿,彰显了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专业价值。梁小龙律师曾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与客户口碑,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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