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简背景:赵X因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鲁X因驾车与丈夫冲突致其受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毛X在经营木材加工厂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最后,在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张寿刚律师的辩护下,赵X和鲁X获不起诉决定,毛X获缓刑轻判。
逐件写动作:
案例一:
当时面临赵X血醇含量较高,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存在困难的障碍。张寿刚律师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区分轻便摩托与机动车、凌晨低风险时段,降低社会危害性认定;同时提炼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完整不起诉辩护逻辑,并配合认罪认罚程序,促成不起诉量刑建议。这个动作带来的直接变化是为论证赵X犯罪情节轻微提供了有力依据。
案例二:
当时面临鲁X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论证其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障碍。张寿刚律师锁定多重从宽情节,精准提炼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无前科等核心情节;积极协调双方,推动当事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大幅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提交逻辑严谨、依据充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并跟进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这个动作带来的直接变化是其专业法律意见被检察机关完全采纳。
案例三:
当时面临毛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社会危害性大的障碍。张寿刚律师精准提炼法定从轻情节,明确当事人构成自首;推动当事人全额缴纳违法所得,大幅降低社会危害性;全程配合认罪认罚,强化从宽依据;结合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综合情节辩护缓刑。这个动作带来的直接变化是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采信。
动作与结果的呼应:精准考量特殊情节、提炼从轻情节、促成谅解、推动退赃退赔以及配合认罪认罚等动作叠加,使得检察机关对赵X和鲁X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对毛X判处缓刑轻判。
结尾: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执业证号为13709201710463798,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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