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贪图小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时,将本人及亲属名下多个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提供给上家使用。涉案账户流入资金高达218万余元,其中涉诈资金84500元。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当事人一旦被判重刑,将面临长期牢狱之灾,给人生和家庭带来严重影响。
王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接着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在此过程中,她发现当事人经民警电话联系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这构成了自首情节。于是,王茜律师制定了“轻刑辩护”的核心策略。她全力协调家属,让家属全额赔偿三名被害人全部损失845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降低了当事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鉴于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且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王茜律师结合案件情节、涉案资金用途、当事人参与程度,提出了从宽量刑的意见,请求法院在量刑建议范围内判处最低刑期。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茜律师的大部分辩护观点,认定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成立,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一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短刑期,最大限度缩短了其羁押时间。王茜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始终以专业、高效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