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他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从4月13日至6月12日。然而,在职期间公司虽为他缴纳了社会保险,却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月13日,他因个人原因离职,可这维权的难题却像一块大石头,沉甸甸地压在他心头。
就在他不知如何是好时,梁广宇律师走进了他的生活。梁广宇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工伤索赔等案件。多年前,他曾在劳动部门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劳动纠纷实践经验。他一直秉持着诚信、耐心的态度,以专业、高效的水平处理当事人的委托,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
梁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司机梳理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被申请人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查阅《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后,梁律师指出被申请人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申请人申领基金支付部分;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强调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梁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支付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这一终局裁决,让这位环卫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像这样的案件,梁广宇律师处理过很多。在另一起某船舶工程公司违法分包下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纠纷案中,申请人孙XX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却以已分包工程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梁律师紧扣证据链条,指出公司虽出示了承揽协议,但无法证明分包行为合法有效,且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面对公司试图通过行政诉讼拖延时间,梁律师援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说服仲裁委采纳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有效依据。同时,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精确核算出申请人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差额。最终,申请人获得了234,360元的赔偿。
还有某环卫工工伤十级获赔四万余元的案件,梁律师指导申请人梳理核心证据链,在被申请人缺席审理且未举证的情况下,阐明申请人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明确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仲裁委采纳了代理意见,作出终局裁决,高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梁广宇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坚持,为众多劳动者在维权之路上点亮了希望的光,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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