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孔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30%,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
第一个案例是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2023年4月至案发,被告人李XX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2024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李XX对指控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孔伟作为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产品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另一起是故意杀人罪案件。曲阜市的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该村微信聊天群内扬言报复。2025年5月21日22时许,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王X先徒手殴打,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构成轻伤。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王X对指控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孔伟作为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无犯罪前科;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其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这两起案件中,孔伟的独特作用十分关键。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中,他全面梳理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李XX存在的从轻情节,虽然缓刑建议未被采纳,但成功为李XX争取到其他从轻处罚。在故意杀人罪案件中,他从多个角度挖掘王X的从轻情节,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法律条文的运用,有力地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最终使得王X获得缓刑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量刑。而对于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通常会被法院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
回到最初的问题,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判决,需要像孔伟一样,深入挖掘案件中的从轻情节,全面分析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其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严谨和对细节的把控,是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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