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他为何总能让当事人无罪或轻判?

他为何总能让当事人无罪或轻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6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更多>
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擅从侦查中找辩点。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从轻、缓刑、不起诉等效果,为当事人精准评估量刑。
他为何总能让当事人无罪或轻判?

当遭遇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陷入不知如何应对的困境,是该自行辩解,还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而在众多律师中,又该如何挑选出能真正维护自身权益的那一位?李鉴春律师,或许能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拥有法学学士的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还担任过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成为律师后,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报案后,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完整过程。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和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之所以能如此成功地办理案件,得益于他独特的复合背景。他曾在公安机关的工作经历,让他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能从侦查视角捕捉案件辩点。在面对案件时,他能迅速判断案件走向,制定针对性策略。同时,他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

在日复一日的案件处理中,李鉴春律师始终保持着冷静与专业,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