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雪娇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虽执业年限不长,但承办案件已近百件,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领域展现出了深厚的实务能力。尤其是她曾有过体制内的工作背景,这对她当下的辩护策略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柳X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中,案件事实是柳X某作为货梯操作员,无证违规操作电梯,未观察下方情况致被害人辛XX死亡。争议焦点在于如何为柳X某争取从轻处理。董雪娇律师的破局思路是聚焦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协助柳X某认罪认罚,积极促成与被害方的谅解。法理支撑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以及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规定。最终,检察院认定柳X某系过失犯罪、初犯,且取得被害方谅解,符合从宽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的取得,得益于董雪娇律师对司法程序的熟悉,她深知在过失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和取得谅解对于量刑的重要性,而体制内的经历让她更能精准把握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情节的考量标准。
赵XX涉嫌偷越国(边)境案中,赵XX两次非法偷渡至缅甸,后被公安部门接收。争议焦点是能否认定赵XX犯罪情节轻微从而争取不起诉。董雪娇律师积极引导赵XX自愿认罪认罚,强调其犯罪情节轻微这一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检察院最终决定对赵XX不起诉。董雪娇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凭借体制内背景积累的经验,准确判断了案件走向,知道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在XX公司及薛XX等人非法采矿案中,案件情况更为复杂。被告单位XX公司及多名被告人的行为对国家矿产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庭审中,各方围绕犯罪目的、主观故意、违法所得归属、犯罪数额认定、自首、从犯等诸多方面存在争议。董雪娇律师作为薛XX的辩护人,从犯罪数额认定、量刑情节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虽然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构成非法采矿罪,但薛XX因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董雪娇律师在体制内工作时,熟悉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审查重点和证据标准,所以在辩护过程中能够有的放矢,精准地提出辩护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董雪娇律师凭借体制内的工作背景,在刑事辩护中能够更好地理解司法机关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流程,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和证据规则。无论是在过失犯罪案件中促成谅解协商,还是在复杂的涉企犯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她都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制定出有效的辩护策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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