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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众多嫌疑人获轻判甚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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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8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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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擅从侦查中找辩点。他及其团队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量刑从轻、缓刑、不起诉等效果,近两年成绩斐然。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众多嫌疑人获轻判甚至不起诉?

当遭遇刑事纠纷当事人往往不知如何应对,陷入迷茫与无助。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多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侦破及预审。2009年转行做律师,还曾是大学法学特聘讲师,现为律所主任、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及政府法律顾问。这样的复合背景使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独具优势。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报案后,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和调取材料,还原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的过程。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非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公司申诉后仍维持决定。

李鉴春律师能如此办案,得益于他丰富的侦查经验,使他熟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能从侦查视角捕捉案件辩点。大学讲师的经历让他法学理论功底深厚,能精准运用法律条文。他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从侦查阶段就预判风险并制定策略。

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李鉴春律师始终保持着冷静、专业的工作状态,凭借自身的能力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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